为了加强校企合作实习指导教师管理,确保学生顶岗实习教学活动顺利进行,提高实习教学质量,现将校企合作实习指导教师的选派办法及相关待遇规定如下:
一、选派范围:
凡是本校在职教师,都应轮流承担校企合作实习指导工作。
顶岗实习指导教师分为校外(长驻企业)和校内(不驻企业)两种。
二、选派条件:
1、忠诚党的教育事业,热爱职业教育,关爱学生,为人师表,遵纪守法,有高度的责任感。
2、具有本科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资格,有良好的沟通能力、协调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。
3、对学生顶岗实习指导工作有明确的认识,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一定的实践经验,熟悉所学专业。
4、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指导实习的能力。
5、能按实习大纲要求和学生实习实际情况拟订或修订实习计划。
6、身体健康,能承担一线实习指导工作。
三、选派程序:
1、确定人数:由教学规划督导科根据每期赴企业顶岗实习学生人数,提前确定需要选派的实习指导教师数量。
2、初选:按照教师自愿报名、科室推荐、择优选派的原则,由主管副校长组织,教学规划督导科配合,研究确定初选人员名单。
3、审核:将初选人员名单报学校审核研究后,最终确定选派人员。
4、实行轮换制:选派到企业的实习指导教师,采用轮换制,一学期一轮换。
四、校企合作实习指导教师职责:
校企合作实习指导工作采用实习指导教师负责制。实习指导教师负责实习学生的组织管理、思想教育、实习生产、业务指导等校企合作的全面工作,主要内容:
1、学生实习前的所有准备工作。
2、实习期间与企业、学校的联络、沟通协调和信息反馈工作。
3、实习学生的思想教育、安全教育、实习指导工作。
4、实习学生的巡察、指导、督促、检查和维护生产秩序及安全等日常管理工作。
5、学生实习成绩的评定与总结工作。
五、津贴、补助:
1、津贴:津贴标准按照相应级别行管人员标准执行。
2、补助标准:到企业指导学生实习期间,通迅费、出差补贴等合并按20元/天计发。
3、在企业工作期间,若不返校休假,适当增加补贴标准。
六、其它问题:
1、休假:在企业工作期间,经学校批准,每月节假日可于当月返校集中休息。
2、路费:每月限报一次往返车费(长途客车或火车硬卧)。
3、工作量:在企业工作期间,工作量按照专职教师平均工作量计算。
4、评优:实习指导教师工作业绩将作为评优和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。
5、保险:学校为顶岗实习指导教师购买一定保险额度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。
6、赴企业参加顶岗实习指导工作的时间,可替代教师寒暑假到企业顶岗实习时间。
7、担任班主任的校内实习指导教师,带本班学生实习赴企业连续工作时间超过一个月,按照上述标准执行,不再另发班主任津贴补贴;不足一个月,每个月按班主任津贴补贴,赴企业工作期间按出差规定办理。
七、上述规定自二OO九年二月十日执行。
南阳市高级技工学校
二〇〇九年一月九日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