课堂教学是教学的重要形式,教师课堂教学水平的高低,直接影响到课堂教学效果的好坏,直接影响着学校的教学质量。而听课是了解教师课堂教学情况,稳定教学秩序,促进教师水平提高的重要措施之一。为了加强对我校教学工作的监督和管理,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,在全校营造一个关心教学、重视教学、支持教学、监督教学、严格教学管理的良好氛围,特制定本制度:
一、听课人员及听课次数要求
1、学校领导每学期不少于6次。
2、教学部门科长、副科长(教务科、实习科、素质科、督导科)、相关科室(学生科、团委、办公室等科室)负责人、教研室主任及其它教学管理人员。每学期不少于8次。
3.督导组成员每周不少于4次。
4、任课教师每学期不少于8次。
二、听课方式
1、听课方式可采用随机听课和统一听课两种,以随机听课为主。
2、随机听课时,学校领导、督导组成员、各科科长听课,由教学规划督导科协调安排;每学期原则上对每位教师听一次。其它人员听课由各科室组织实施。具体听课的时间、地点以及所听课程、班级由听课人员自行决定,不提前通知任课教师。
3、统一听课时,由教学部门安排,观摩课、示范课、讲座等应列入学期教研活动计划,每学期不少于两次。所有教师必须参加统一听课。
三、听课的基本要求
1、听课人员每次听课时提前进入教室,至少听完一节课,不得中间离开。
2、学校领导、教学规划督导科、相关科室负责人、督导组成员在全校范围听课;各科领导、教研室主任在本部门范围内听课。
3、领导在听课过程中,应检查教师教案、学生出勤情况、上课时的注意力和听课效果;及时了解教师按时上下课情况、仪表、语言、举止和教书育人情况;查看教室的设备、设施情况及教学现场的环境和周围环境;听课后尽可能同教师当面交流,听取教师对学校教学工作的意见,了解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;征集学生对课程内容、教师授课水平、教材及学校教学管理等各方面的意见。
4、各级人员在听课时,应对教师的教案、教学态度、备课情况、基本教学环节,教学内容的掌握、教学方法的运用、课堂气氛的控制、课堂教学效果等做出评价和分析,也可对教师贯彻教学大纲的情况、教学内容的选择等方面做出评价和分析。
5、每位听课人员按要求认真填写《听课记录》、《听课评价表》,如实记录师生反映的问题和要求,写出评议意见,并妥善保存。
6、听课结束后,听课人员可采用集中或分散的方式及时进行评课,对于听课过程中发现的需要及时解决的问题,要主动及时反馈给有关人员及管理部门,有关责任部门要及时给予解决处理。
四、听课信息反馈和处理
1、学校领导和督导组成员听课后,《听课记录》、《听课评价表》于听课当天交到教学规划督导科。
2、各科室负责人、教研室主任听课后的《听课评价表》由各科室留存备查,并负责及时处理反馈信息,若涉及到本单位无法处理的问题,将《听课评价表》复印件送教学规划督导科处理。
3、教学规划督导科对听课反馈信息要及时处理,对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及时与教学部门沟通,涉及其他部门的及时转有关部门处理。
4、教学规划督导科对各级人员听课情况、听课反馈信息以及处理情况每月汇总一次,上报主管领导,并反馈给各教学部门作为改进教学和考核教师工作质量的依据。
5、每学期末教学规划督导科将学校领导、督导组成员听课情况汇总存档。各教学部门将本科室教师听课情况汇总表及听课记录,装订存档。
6、听课结果将作为任课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业务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。
7、学校将对听课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,每学期末对听课情况进行检查,并将检查情况以教学简报形式公布。
五、本制度自二OO九年二月十日起执行。
附:1、督导组成员名单(待定)
2、听课评价表
南阳市高级技工学校
二OO九年一月九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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